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油氣勘查實施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及勘查開采工作進展報告編寫大綱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有關直屬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油氣礦業權人:
為進一步規范油氣礦業權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編寫,及時了解油氣資源勘查進展及開發利用情況,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要求,我部修改完善形成了《油氣勘查實施方案編寫大綱》、《油氣開發利用方案編寫大綱》和《油氣勘查開采工作進展報告編寫大綱》,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業權人應按照編寫大綱格式和內容要求編制勘查實施方案及開發利用方案、勘查開采工作進展報告,并對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標注密級。
二、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編寫大綱適用于部負責登記的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礦種,煤層氣可參照執行。編寫大綱中確定的采收率、回收率、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率、采礦權范圍、開采期限等應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三、每年3月15日前,按自然年度編寫上一年度的油氣勘查開采工作進展,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和陜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報告本公司的工作進展,其他礦業權人相關工作進展經礦業權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自然資源部,中國地質調查局報告油氣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進展。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15日前,報告上一季度勘查開采工作進展。工作進展報告應以公文形式正式報送,重要勘查成果圖件應準確完整,內容清晰可辨,成果位置、圖例、坐標、比例尺等要素齊全,并加蓋單位公章。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油氣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油氣勘查實施方案及開發利用方案編寫大綱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8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