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湘自然資規〔2019〕4號),在嚴格對照《湖南省綠色礦山標準(試行)》(湘自然資發〔2019〕23號)的基礎上,經企業建設、企業自評、第三方評估、縣級驗收、市級審核,現將長沙、衡陽、株洲、湘潭、邵陽、岳陽、常德、益陽、懷化、婁底10個市上報的瀏陽市蕉溪窯前采石場等21家省級綠色礦山推薦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湖南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
聯系人:葉慶華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