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打擊破壞耕地違法行為!云南4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日前,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4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意見》,進一步加大對破壞耕地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以“長牙帶電”的硬措施堅決守住云嶺大地耕地保護紅線。
《意見》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確定耕地保護行刑銜接工作機構,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通過聯席會議、聯合調研等方式,對耕地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落實情況進行定期分析,協調監督執法疑難復雜問題;加強對重大案件的督辦工作,適時對重大案件開展聯合掛牌督辦。
《意見》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聚焦違法占用耕地問題線索,加大查處力度,對涉嫌犯罪案件,開通檢驗、鑒定、認定綠色通道,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并協調有關部門為案件辦理提供相應協助。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依職責主動摸排和接受違法占用耕地犯罪線索,強化對情報的收集和研判、線索的深挖與擴展,依法嚴厲打擊犯罪活動。檢察院應當對違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開展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工作,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發現違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意見建議。法院應當充分行使審判職責,及時審理違法占用耕地刑事案件,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步將各類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占用耕地行為線索移交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意見》指出,在案件移送方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查處違法占用耕地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要及時向案發地屬地公安機關進行移送,規范移送案件的8種移交材料。公安機關要認真審核、妥善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對接受的案件視4種具體情形分別處理。在證據收集與使用方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行政執法與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的,經公安機關、檢察院審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公安機關偵查要求,提供相關的調查數據和其他證據材料,包括違法違規占用土地地類性質、各地類面積測量報告等。在法律監督方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案件提請復議或建議檢察院立案監督。檢察院接到控告、舉報或者發現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能存在不移送違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可以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案件情況,提出檢察意見。對因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怠于行使職權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應當提出檢察建議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云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