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明確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
8月12日,記者從寧夏自然資源廳獲悉,為推動全區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近日,該廳聯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廳等7部門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全區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推進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建設綠色礦山。
《通知》對未來五年全區綠色礦山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明確了綠色礦山建設的時間表、路線圖,提出到2028年底,全區持證在產的90%大型、80%中型、100%小型礦山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對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重點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工作。
《通知》明確,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礦山規劃設計、建設、運營、閉坑的全過程。要嚴格執行礦山開發利用、生態修復、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要求,做到“邊開采、邊修復”,把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控制在可控范圍內;要積極采用綠色低碳先進適用性技術,加快綠色低碳轉型;要全面建設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綠色礦山。
對綠色礦山建設實行年度計劃管理。各市、縣(區)年初制定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將轄區內持證在產礦山以不低于25%的比例納入年度建設計劃,每年創建一批,穩步推進,力爭2027年(提前一年)實現終期目標。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按照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及時與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礦山企業簽訂綠色礦山建設合同,明確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
《通知》中要求加強技術評估和動態監管,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納入年度綠色礦山建設計劃的礦山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技術評估,以保證綠色礦山建設質量。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對綠色礦山名錄中的礦山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已列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在生態環保、安全生產等方面行政處罰及整改落實情況,及時移出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礦山。被移出綠色礦山名錄的企業,1年內不得申報自治區級綠色礦山,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期滿后,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遴選入庫程序重新申報。(寧夏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