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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

信息來源 :湖南礦業網      發表時間 :2024-07-22 11:26:09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福建省生態修復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提升修復項目管理和實施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在項目設立方面,《辦法》要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以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為依據,在實地踏勘、調查評價、問題識別的基礎上提出項目建議。同時,做好權屬及利益調整等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批準后向省廳申請納入省級修復項目儲備庫。
  在項目實施方面,《辦法》提出,要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規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土石料利用、用海用島等相關政策。項目實行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決算審計制等制度,應嚴格遵守相關政策及管控要求,按照實施方案施行,開展監測評價和適應性管理,研判潛在生態風險并及時糾正。
  在項目驗收方面,《辦法》明確,實行“建設單位自驗、縣級初驗、市級終驗”,驗收應以現場核查和內業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相關行業專家和勘查、設計、施工等單位開展驗收。
  此外,在項目監管方面,項目的設立、實施、驗收應納入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項目平臺進行全流程管理,實行省、市、縣三級監管模式;項目實行定期報告制度。(中國礦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