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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指南》印發

信息來源 :湖南礦業網      發表時間 :2024-07-20 10:01:18

自然資源部近日印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內容,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綠色開發。
  通知稱,申請采礦權新立登記、采礦權擴大礦區范圍變更、開采主礦種變更、開采方式變更的,應按照《編制指南》要求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發利用方案審查工作由具有相應采礦權出讓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可委托給具有一定技術力量的單位組織審查。開發利用方案審查通過后,應將審查結果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通知表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審查工作的管理,審查單位應明確審查程序、審查制度、審查人員及專業等,聚焦礦區范圍科學合理設置、資源合理開采和節約集約利用,嚴把審查質量,提高審查效率。自然資源部出讓登記礦種的采礦權,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擬申請的采礦權礦區范圍是否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區域以及與其他礦業權重疊等情況協助核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提高核查效率,及時反饋核查意見。
  通知明確,采礦權申請人對開發利用方案編制質量和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標注密級。各地可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和審查要求;地熱、礦泉水等流體礦產及海砂的開發利用方案可參照本《編制指南》另行制定。新發布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秶临Y源部關于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審查的通知》(國土資發〔1999〕98號)同時廢止。(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