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有新規 分級負責礦業權出讓登記
據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5月28日消息,近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若干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空間布局、出讓規模、出讓方式選擇、出讓登記權限等方面,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嚴守資源安全底線,提高能源資源保障能力,促進礦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通知》明確,在空間布局方面,山西除省級以上重點項目需單獨選址用地外,其他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得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不得擠占重點勘查開采區。對已設礦業權應有序退出生態保護紅線、保護地等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域。
在出讓規模方面,山西將落實新的準入要求。對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偏遠山區民生改善工程確需配置小型砂石土礦產資源的,可以出讓小型礦山;對探礦權轉采礦權以及改擴建的鋁土礦、鐵礦、銅礦、石膏礦、金礦、錳礦、水泥用灰巖礦、冶鎂白云巖礦、露天采石場等礦山,如生產規模和服務年限達不到山西省委10號文《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要求的,應引導其整合重組或有序退出。
在出讓方式選擇方面,山西嚴格控制協議出讓范圍。協議出讓礦業權,必須實行受理申請后公示、集體決策、結果公示;向國務院批準重點建設項目協議出讓礦業權的,須報請出讓登記管理部門同級地方政府同意。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礦業權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逐步實現全部網上出讓。
在出讓登記權限方面,《通知》明確,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等14種礦產資源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錳、釩、鈦、鉿、銦、鍺、鎵、鈮、鉭、鈹、錸、硼等23種戰略性礦產資源和地熱資源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山西各設區市局負責上述38個礦種之外的其他礦產資源的礦業權出讓登記工作。
此外,《通知》還在資源儲量、出讓收益評審備案,以及綜合勘查開采簡化手續辦理等其他方面進一步完善山西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助力山西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