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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出臺

信息來源 :湖南礦業網      發表時間 :2024-05-13 16:24:46

為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范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近日,省財政廳聯合省自然資源廳、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制發了《遼寧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介紹,礦業權出讓收益包括探礦權出讓收益和采礦權出讓收益,是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權益,是國家基于自然資源所有權,依法向礦業權人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辦法》共六章三十七條,包括總則、出讓收益征收方式、繳款及退庫、新舊政策銜接、監督管理、附則。切實規范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繳款、監督管理等內容,統籌確定省、市、縣收入分成體制,以確保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有效落實。
  在總則中,《辦法》明確了礦業權出讓收益概念和征收范圍、各征管部門職責以及預算管理形式,明確在遼寧省境內及管轄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礦業權人,應依照本辦法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礦業權出讓收益按固定比例分成,其中:中央 40%、地方 60%。地方分成部分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在省、市、縣(區)按照 50%、30%、20%的比例分成。中央、省、市、縣(區)分成比例分別為 40:30:18:12。除地方管理的其他我國管轄海域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全部繳入中央國庫。
  出讓收益征收方式中主要規定了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讓金額形式征收兩種方式,并明確了其適用范圍、征收標準、分期繳納,以及相關減繳、緩繳政策等具體內容。其中,明確了礦業權出讓起始價主要依據礦業權面積,綜合考慮成礦條件、勘查程度、礦業權市場變化等因素確定。起始價征收標準按《自然資源部 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3〕166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再調整。
  據介紹,《辦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與此同時,省財政廳將聯合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認真貫徹落實《辦法》各項要求,持續規范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確保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有效落實,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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