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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某一探礦權申請保留的相關問題咨詢

信息來源 :湖南礦業網      發表時間 :2024-01-25 09:19:33

網名:王 先生/女士
  身份證號:220 **************
  郵箱:a60* @*****
  電話:176 ******
  通訊地址:吉林省 ************
  咨詢:吉林省臨江市有一宗硅藻土探礦權,礦山在原國家森林公園范圍內,省廳已上報森林公園范圍調整方案,目前在全省一張圖內顯示已調出該范圍,但國家林草部委尚未發布正式批復文件,目前企業在當地自然資源部門申請保留,是否可以為其辦理保留工作。
  回復:您好!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相關規定,探礦權保留申請范圍若涉及與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Ⅰ級和Ⅱ級保護林地、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國際重要濕地、國家重要濕地、世界自然(自然與文化)遺產地、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需商相關主管部門明確處置意見。(礦業權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