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非油氣礦產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標準
信息來源 :湖南礦業網
發表時間 :2024-03-14 15:55:41
為進一步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范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青海省非油氣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并由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聯合頒布,將于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2023年8月,自然資源部和財政部印發了《自然資源部財政部關于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青海省自然資源廳會同財政廳參照《指導意見》,依據礦業權面積,綜合考慮成礦條件、勘查程度等因素,并充分考慮促進青海省探礦權出讓市場活躍,降低探礦權取得門檻,最終研究確定了《青海省非油氣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與《指導意見》中非油氣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一致。
根據《標準》,青海省非油氣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是每平方千米2萬元,通過成礦地質條件調整系數和勘查工作程度調整系數進行調整。其中,成礦地質條件分為簡單型、中等型、復雜型,調整系數分別為2.5、1.5、1,勘查工作程度分為草根階段、普查階段、詳查階段、勘探階段4個階段,調整系數分別為1、2、4、6。
《標準》明確提出了便于操作的青海省非油氣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計算公式,主要依據礦業權面積,綜合考慮成礦條件、勘查程度等因素確定,更加符合青海實際,同時要求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出讓礦業權前,要組織技術專家根據擬出讓區塊地質資料,合理確定成礦地質條件和勘查工作程度類型及對應系數,有力提高了起始價征收標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中國自然資源報)